專家指海難船長可互相看到燈號
前年國慶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名肇事船長被控誤殺案續審。海事專家張漢義作供指,於當晚8時17分46秒左右,即撞船前約2分半鐘,南丫四號與海泰號分別以9節及24節速度前進,相距1.53海里。當晚海上的能見度為4.3海里,他認為兩船船長當時應已可看到對方船隻航行時發出的燈號。
張續指,於當晚約8時18分01秒,他首次計算到兩船有相撞可能。當時兩船相距1.36海里,南丫四號與海泰號分別以12.5節及23.5節速度前進,他以當時的航速及距離計算,預計兩船將會約2分鐘後相撞。
本案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否認39項誤殺、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1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法庭記者:廖卓怡
張續指,於當晚約8時18分01秒,他首次計算到兩船有相撞可能。當時兩船相距1.36海里,南丫四號與海泰號分別以12.5節及23.5節速度前進,他以當時的航速及距離計算,預計兩船將會約2分鐘後相撞。
本案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否認39項誤殺、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1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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