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涉騙銀行逾億貸款上訴駁回
經營電子零件廠的東主夫婦,涉夥同6名親屬,利用虛假原材料買賣單據和發票,訛騙包括匯豐、永隆及渣打等8間銀行和財務機構,騙取逾億元信用貸款。案件經審訊後,電子廠女東主林美雅(45歲)被裁定1項欺詐及4項洗黑錢罪名成立,13年在高院被判監6年半,法官並下令取消其公司董事資格10年。林早前提出上訴,法庭今頒下判詞駁回,但在判詞中特別寫上「後記」部分,批評代表林上訴、因為衛詩在日本藏毒案而為人熟悉的大律師林沙文處理上訴有問題。
法官指林大狀申請上訴時要求法庭取得包括20名證人證供謄本等5000多頁文件,惟上訴根本不涉任何事實爭議,林大狀在聆訊其間最終亦只援引不足20至30頁的謄本,援引內容亦沒重要性,而林大狀亦沒適時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
法官指若有大律師在處理上訴沒適當履行職責,無故或沒足夠理由地要求法庭提供文件,又沒解釋為何聆訊時沒提及該些文件,法庭可能「有需要採取較嚴苛的處理方法」,避免浪費時間及社會資源。
法庭記者:廖卓怡
法官指林大狀申請上訴時要求法庭取得包括20名證人證供謄本等5000多頁文件,惟上訴根本不涉任何事實爭議,林大狀在聆訊其間最終亦只援引不足20至30頁的謄本,援引內容亦沒重要性,而林大狀亦沒適時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
法官指若有大律師在處理上訴沒適當履行職責,無故或沒足夠理由地要求法庭提供文件,又沒解釋為何聆訊時沒提及該些文件,法庭可能「有需要採取較嚴苛的處理方法」,避免浪費時間及社會資源。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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