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2人涉4億信用證欺詐案
一間石油產品零售公司的一名經營者及一名船務文員,於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間,涉嫌透過虛假交易詐騙一間銀行信用證貸款合共逾5,050萬美元,約4億港元。
永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永冠投資)經營者劉偉豪(52歲);永冠投資船務文員林詠茹(38歲),同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劉又被控以6項相類涉嫌欺詐罪名。另外,劉亦被控以管有毒藥。
永冠投資於案發時是一間石油零售公司,售賣不同的石油產品予其顧客。控罪指,劉及林涉嫌向光大香港銀行訛稱,永冠投資與深圳市川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之間存在一項真實的商業交易,並以多份文件作為證明,意圖詐騙而誘使光大香港銀行批核該項申請,並就一項信用證向永冠投資發放一筆逾780萬美元的款項。
另外6項相類控罪指劉涉嫌向光大香港銀行訛稱,永冠投資與川成實業及深圳市前海川成石油貿易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商業交易,意圖詐騙而誘使光大香港銀行就6項信用證向永冠投資發放合共逾4270萬美元的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劉涉嫌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即52粒含昔多芬的片劑,屬「威而鋼」的主要成分。
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永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永冠投資)經營者劉偉豪(52歲);永冠投資船務文員林詠茹(38歲),同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劉又被控以6項相類涉嫌欺詐罪名。另外,劉亦被控以管有毒藥。
永冠投資於案發時是一間石油零售公司,售賣不同的石油產品予其顧客。控罪指,劉及林涉嫌向光大香港銀行訛稱,永冠投資與深圳市川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之間存在一項真實的商業交易,並以多份文件作為證明,意圖詐騙而誘使光大香港銀行批核該項申請,並就一項信用證向永冠投資發放一筆逾780萬美元的款項。
另外6項相類控罪指劉涉嫌向光大香港銀行訛稱,永冠投資與川成實業及深圳市前海川成石油貿易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商業交易,意圖詐騙而誘使光大香港銀行就6項信用證向永冠投資發放合共逾4270萬美元的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劉涉嫌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即52粒含昔多芬的片劑,屬「威而鋼」的主要成分。
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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