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黃冠豪行為失當罪上訴續審

2015-01-27 (11:59)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52歲)處理銅鑼灣一食肆申請酒牌時,無申報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餽贈洋酒,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1年。黃早前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陸偉雄嚴重失職,就定罪及判刑到原訟庭上訴,上訴聆訊今續。
      
      原審時控方將多張食肆「辰田」的帳單呈堂,上面有「陳老闆之友黃警司」、「八折」等手寫字句,上訴人指其中「酬謝黃司飯宴」字句為傳聞證供,批評陸從沒在法庭明確表明反對單據真確性,以及傳聞證供不應呈堂。
      
      原審主控官王興偉作供指,他認為該張單據非傳聞證供、可以呈堂,因為單據是食肆的會計紀錄,而控方亦有傳召食肆職員,供稱食肆入帳時以該些手寫筆跡為記,令其他職員入數時知道價格與實際收費不同的原因。當然是接納單據是真確,是原審裁判官須判斷的事情。王又指在他記憶中,陸從沒説過該單據是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處理上訴的暫委法官胡國興指,其實控方以單據計算價格與實際收費的差額為基礎,以證明黃收取的利益,「其實唔關句嘢事」。王回應除計算外,該句子「將個圖畫變得更實在」,但強調是否真確是裁判官的決定。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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