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原審主控指與黃冠豪大狀聚焦不同

2015-01-26 (17:06)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52歲)處理銅鑼灣一食肆申請酒牌時,無申報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餽贈洋酒,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1年。黃早前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陸偉雄竟同意將被指是傳聞證供、上面寫有「酬謝黃司飯宴」的單據一併列入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陸嚴重失職,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進行上訴聆訊。
      
      原審主控官王興偉作供指,對於陸稱有向他表明不同意單據真確性,以及陸指他講過不會依賴單據真確性,「與本人記憶中之說法不同」。他指開審時裁判官質疑同意案情中「控辯雙方對以上各證物之真確性並無爭議」的句子,認為控方不應同意被告在廉署的會面紀錄,控方發現「各證物」句子有問題,與辯方均同意刪除,但他認為他與陸「當時嘅聚焦唔同」。
      
      王指陸從沒向他提過對單據的真確性有爭議,他記得二人討論時,陸向他講過黃根本不知單據內容,又向他指「被告知唔知係佢作供時向法庭提出嘅事項」。王指他當時理解陸不會爭議單據的真確性,唯一的爭議只是黃是否知道。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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