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合初賽報道

第三回合初賽 戰況直擊
《星島日報》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採訪及攝影:本報記者
第三回合初賽戰況及評判評語,明天繼續於本報連載。如欲提交辯題、查詢比賽詳情及重溫簡介會錄影片段,可瀏覽網頁:www.stheadline.com/debate。

英華書院 辯論技巧優勝
辯  題: 港府應將「住家共享」合法化
正方學校: 新界鄉議局元朗區中學
正方同學: 馮冠錡(主辯)
利澤賢(第一副辯)
文樂瑤(第二副辯)
反方學校: 英華書院
反方同學: 簡琛哲(主辯) 最佳交互答問辯論員
王博謙(第一副辯)
黎濟森(第二副辯) 最佳辯論員
  正方新界鄉議局元朗區中學指出,深度旅遊日趨普及,住家共享模式能向旅客提供多一個選擇。再者,現時「住家共享」並無牌照規管,將其合法化有助保障業主與旅客的權益,並倡議以每年一百八十天為租住上限,做法不會影響樓市供應。

  反方英華書院認為應從整體社會利益衡量辯題。反對「住家共享」合法化理由有二:一,造成住屋市場失衡,以紐約為例,有一萬三千份租約因屋主經營「住家共享」而流失。其二,旅客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正方引用數據指每年有四十六萬旅客入住「住家共享」空間,當中五成人在居所附近消費,對社區經濟帶來收益。況且香港是自由經濟體系,無權限制住屋發展。反方則強調香港人口密度高,樓房供應少,合法化只會進一步減少租盤,推高租金。以新加坡為例,已禁止六個月的短租行為,保障本地住屋需求。

  評判指雙方準備足夠,表達不錯。反方在租金論述方面充足,惟欠缺對民生造成滋擾的論據。正方結辯時提出「住家共享」的旅客對象與入住一般酒店的不同,此論點不錯,惜為時已晚,未能扭轉局勢。

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 攻擊有力得勝
辯  題: 港府應全面強制
非專營巴士安裝安全帶
正方學校: 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
正方同學: 黃惠恩(主辯)
歐子謙(第一副辯)
吳嘉雪(第二副辯) 最佳辯論員 最佳交互答問辯論員
反方學校: 保良局顏寶鈴書院
反方同學: 林天樂(主辯)
葉日進(第一副辯)
吳旨朗(第二副辯)
  正方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為切入點支持辯題。主辯在開辯時強調,為非專營巴士安裝安全帶訂立五年計畫,容許現有舊車透過陸續淘汰及更換新車的方法,達致全面強制非專營巴士安裝安全帶。

  反方保良局顏寶鈴書院聚焦於辯題中的「全面強制」字眼,力言一刀切要求非專營巴士立即安裝安全帶,是漠視業界負擔沉重的現況。反方指,現時為舊車加裝安全帶成本為三十萬元,是新車的兩倍。非專營巴士多數是接載短途路綫,風險不及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之車輛高,因此倡議透過加裝行車紀錄儀及規管司機工時等措施,提升安全性。

  綜觀雙方表現,反方刻意廻避對手提出的五年計畫,中段開始繼續批評對手一刀切要求非專營巴士安裝安全帶,是漠視業界苦況。正方二副發言時直言對手根本沒有聽清楚其方案,並無要求舊車即時加裝安全帶,又反駁對手,指安裝安全帶是保障意外發生一刻時乘客的安全,而安裝行車紀錄儀和規管工時只是預防措施。

  評判認為正方的攻擊有力,相比下,反方的主綫站不穩,加上沒有聆聽對手的內容,無法說服評判。

王錦輝中小學 整體表現較佳
辯  題: 港府應為樓市辣招「減辣」
正方學校: 保祿六世書院
正方同學: 黃頌雅(主辯)
鄺玟曉(第一副辯)
李麗蕊(第二副辯)
反方學校: 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
反方同學: 鍾梓澄(主辯) 最佳辯論員
張優洋(第一副辯) 最佳交互答問辯論員
余欣衡(第二副辯)
  正方保祿六世書院認為,港府設有調整機制,觀察樓市十二至二十四個月才決定是否應為樓市辣招「減辣」,做法合理。正方又指,樓市辣招旨在針對炒樓情況,對於持有物業的非牟利或慈善團體並不合適,應予以豁免,即時為他們「減辣」。

  反方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認為,現時本港未有足夠資料決定應為樓市「加辣」,還是「減辣」。本港樓價連續九年高踞全球榜首,市民不吃不用二十一年才有能力「上車」,故港府推出連串措施為樓市降溫。雖然由去年下旬開始,本港樓市有下行迹象,但是否有足夠數據支持「減辣」屬言之尚早。反方認為,在未有足夠數據支持「減辣」的必要性下,不能貿然而行,否則對樓市造成波動。

  正方追問對手現時可有「減辣」的條件,並力言應觀察樓市十二至二十四個月才決定「減辣」與否。反方則反駁對手為非牟利團體即時「減辣」,未有針對「減辣」的核心。

  評判直言雙方猶似打稻草人,未能真正討論辯題的核心。正方嘗試收窄戰場,對反方造成一定程度的牽制,惟將之解釋為非牟利團體「減辣」等同收到成效,此論點不足以說服評判。由於正方的主綫不穩,出綫資格落在反方。

伯裘書院 表現稍勝獲出綫
辯  題: 本港訂立《檔案法》應設有刑事罰則
正方學校: 順德聯誼會譚伯羽中學
正方同學: 黃飛達(主辯)
尹少均(第一副辯)
何采霖(第二副辯)
反方學校: 伯裘書院
反方同學: 麥峻晞(主辯)
馮靖茵(第一副辯) 最佳辯論員 最佳交互答問辯論員
馬照之(第二副辯)
  正方順德聯誼會譚伯羽中學指出,政府檔案涉及龐大的公眾利益,是維持社會公義與公民權利的有力證據,但《檔案法》卻對刑責隻字不提,令人質疑政府人員能否確保適當地處理檔案。

  反方伯裘書院贊成訂立《檔案法》,因知情權對大眾重要,但關鍵是否應設有刑事罰則,採用民事起訴或紀律處分,同樣可收阻嚇作用。反方認為,一旦為《檔案法》設刑事罰則,勢將對公務員士氣造成打擊,又以醫生的崗位作類比,根據相關條例,醫生失職可遭受民事起訴,亦毋須坐牢。

  正方認為,刑事罰則也有輕重之分,法官會就證供作出公正的裁決,不存在刑罰過重的問題。正方又指設立廉政公署也會影響警方的士氣,難道就此不應打貪?反方則以英美為例,指兩國訂立《檔案法》時沒有加入刑事罰則,市民可透過行政法向失職官員提出民事起訴,令他們遭受辭退或釘牌處分,足以有阻嚇力。

  正方在結辯時表示,前特首梁振英被傳媒揭發在任期間銷毀了多達四億份政府檔案,令真相埋在歷史之下,應引以為鑑。評判指出,正方提及政府檔案被銷毀的數據,相關資料甚為有力,可惜在結辯時才提出,為時已晚。



英華書院以佔優的辯論技巧勝出此回合賽事。

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憑着較佳的攻擊力壓對手。

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的整體表現略勝一籌。

評判指雙方表現相若,伯裘書院的整體表現略勝,獲出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