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前高層涉貪案3月再審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貪污,就信貸申請涉收受一家公司董事總值150萬元利益,包括收受名表及折扣買跑車,及安排入住赤柱富豪海灣等,連同該董事與其侄兒和一名裝修公司負責人等4人共被控收受利益及串謀偽造帳目等15項控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提堂,由於第2被告譚伯榮打算就案件索取外籍律師意見,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提堂。
4名被告依次為時任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副總裁劉有為(41歲)、其客戶譚伯榮(66歲)、譚曉杰(32歲,及嘉信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0歲)。
法庭記者:楊思雅
4名被告依次為時任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副總裁劉有為(41歲)、其客戶譚伯榮(66歲)、譚曉杰(32歲,及嘉信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0歲)。
法庭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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