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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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前高層涉貪案押27日轉區院

2015-01-08 (11:08)
       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貪污,就信貸申請涉收受一家公司董事總值150萬元利益,包括收受名表及折扣買跑車,及安排入住赤柱富豪海灣等,連同該董事與其侄兒和一名裝修公司負責人等4人共被控收受利益及串謀偽造帳目等15項控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4被告等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轉往區域法院答辯。
      
      4名被告,其中劉有為(41歲)案發時是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副總裁;譚伯榮(66歲),是劉的客戶,亦是物業投資者,擁有包括惠和在內的多家公司;其侄兒譚曉杰(32歲)在惠和任職,另一被告陳成業(40歲),是嘉信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嘉信專為譚及其公司持有物業提供裝修服務。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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