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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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梅媽加生活費可直接上訴

2015-01-26 (15:30)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九旬母親覃美金,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從阿梅遺產中可領取的生活費,由每月4萬8千元增加至5萬元,並可一次過獲發放13萬元「過年金」,但梅媽稱因年老需購買補品、藥材及針灸,而且一直替她支付單位租金的朋友突然因無力負擔而不再替她繳租,故她每月生活費起碼要十多萬元,卻不獲法官接納。梅媽於是申請上訴許可,法官陳江耀今指梅媽毋須先取得許可,有權直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不過法官仍認為其上訴沒有合理的成功機會。
      
      法官指梅媽是破產人士,每月5萬元的生活費是根據《破產條例》所釐定的,已經能滿足她的合理需要,如果她「使大左」,法官也愛莫能助,梅媽購買補品的費用已經包含在每月其中3千元的生活費內,法官亦不能因為她的朋友不再替她繳租而批准她增加租金開支。
      
      法庭記者:彭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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