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生活費獲增加1000元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滙豐銀行於13年以1億4千萬元出售「阿梅」的故居,向梅媽支付生活費及向破產管理人償還梅媽的欠債。
梅媽今到高院指面對通脹,「幾十歲人住邊呀,唔通要我踎街住劏房」,要求增加生活費。遺產管理人同意將她的生活費由每月4萬8千元增加至4萬9千元,而交給破產管理人的金額由每月10萬4千元增至10萬7千5百元。
梅媽庭外被問到覺得調整如何,反問「要嚟做乜呀」?指「至少都要十幾萬(先夠)啦」。又指她的家面積太小,「我想放阿梅啲野都唔得呀」。
法庭記者:廖卓怡
梅媽今到高院指面對通脹,「幾十歲人住邊呀,唔通要我踎街住劏房」,要求增加生活費。遺產管理人同意將她的生活費由每月4萬8千元增加至4萬9千元,而交給破產管理人的金額由每月10萬4千元增至10萬7千5百元。
梅媽庭外被問到覺得調整如何,反問「要嚟做乜呀」?指「至少都要十幾萬(先夠)啦」。又指她的家面積太小,「我想放阿梅啲野都唔得呀」。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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