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偷錢改判緩刑獲「格外開恩」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律師唐汝駿(67歲),稱因經濟壓力加上隱疾纏繞煎熬下,12年7月盜取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2萬多元法律費用,再騙取客戶3000元,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被判囚6個月。唐之後就判刑上訴得直,改判囚4個半月,緩刑1年,得以躲過牢獄之災。上訴庭今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指唐「因為經濟壓力去犯案」,並無將他確診前列腺有問題而需要就醫的情況考慮在內。而唐在未被正式起訴前已全數還清騙款,是強而有力的減刑因素,但裁判官沒因此再扣減刑期。
法官指雖然唐當時是法律從業員,令行業形象受損,但他已失去執業資格,因此不須判以阻嚇性形罰。加上他因受隱疾困擾及承受經濟壓力而於晚年犯案,有違其本性,認為可「格外開恩」,不判處即時監禁。
法庭記者:廖卓怡
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指唐「因為經濟壓力去犯案」,並無將他確診前列腺有問題而需要就醫的情況考慮在內。而唐在未被正式起訴前已全數還清騙款,是強而有力的減刑因素,但裁判官沒因此再扣減刑期。
法官指雖然唐當時是法律從業員,令行業形象受損,但他已失去執業資格,因此不須判以阻嚇性形罰。加上他因受隱疾困擾及承受經濟壓力而於晚年犯案,有違其本性,認為可「格外開恩」,不判處即時監禁。
法庭記者:廖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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