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律師盜竊上訴案押後裁決 

2014-12-17 (13:01)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執業律師唐汝駿(67歲)於前年7月,盜取他任職的律師事務所2萬多元法律費用,並向遭入境處起訴的客戶訛稱處方要求收取堂費,便會改控較輕罪名,騙取客戶3千元。律師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等兩罪,被判監禁6個月,他不服刑罰過重,隨即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聆訊,代表唐的大律師謝志浩陳詞強調上訴人月入雖3萬多,但2萬元要給妻子作家用,還要供養在學的兒子,礙於男性的尊嚴,難以向妻、子說出難處。上訴人在家庭經濟、自己患有甚至對妻子都難於啓齒的隱疾,及需要錢治病,種種的壓力,犯案時很絕望,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到上訴人的心理及精神狀態,判刑時未有給予適當的比重。
      
      法官卻指上訴人似乎「為面」,無錢就無錢,人要面對現實,若非有隱疾,否則難得同情。唐一方則回應,應考慮整體求情,及上訴人當時作為丈夫所受的種種壓力,而上訴人亦已去信律師會表示不再任律師。上訴人的同學等今亦有到庭支持。
      
      控方回應表示案件感到痛心,一方面喪失一位有經驗的同行,一方面使公眾對律師的信心受到打擊。且上訴人向一名面對刑事檢控的客人「下手」,利用客人對他的信任而犯事,更在裁判法院內收錢,公然在法庭進行違法事件,是嚴重犯事的行為。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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