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肉炸彈」案兩被告保釋候審
兩名地盤男工聲稱為食野豬肉,自製「鴨肉炸彈」置郊野公園,意圖獵殺野豬,豈料誤傷到公園餵飼流浪狗的義工,其中男義工被炸傷手指。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警方早前已進行認人手續,首被告沒被證人認出,而次被告則被其中一名證人成功認到;軍火專家亦曾檢驗「鴨肉炸彈」,證實內藏化學物品。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年1月30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化驗報告及驗指紋,批准兩名被告分別以現金2萬及5萬元保釋外出候審。
關注動物權益的動物保護專員今亦有出庭旁聽,沙田區專員黃婉儀於庭外稱,此案起源全因捕獵野生動物,批評警方打擊虐待動物案件力度不足,亦質疑案中有男義工被炸至重傷,被告卻未有因傷人罪而被檢控。
首被告何國輝(地盤科文,53歲)及次被告陳新(搬泥工人,55歲)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控制爆炸品」罪,於 11 月 29 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衛奕信徑,非法及惡意控制爆炸物品,即用外層用鴨肉包裝、內有紅色尼龍繩包扎的爆炸品。
法庭記者:蘇曉欣
關注動物權益的動物保護專員今亦有出庭旁聽,沙田區專員黃婉儀於庭外稱,此案起源全因捕獵野生動物,批評警方打擊虐待動物案件力度不足,亦質疑案中有男義工被炸至重傷,被告卻未有因傷人罪而被檢控。
首被告何國輝(地盤科文,53歲)及次被告陳新(搬泥工人,55歲)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控制爆炸品」罪,於 11 月 29 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衛奕信徑,非法及惡意控制爆炸物品,即用外層用鴨肉包裝、內有紅色尼龍繩包扎的爆炸品。
法庭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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