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司機盜同行的士判囚兩年

2014-05-12 (11:54)
       一名的士司機馮正柱向行家租用的士,並私自再多配一條車匙,還車後算準行家的士的停泊位,在行家離車後便將車盜去,並貼上複印的行車證作載客之用達兩年;同一時間,馮又自行租用另一輛的士,卻將之轉租予他人使用,自已則使用盜取的士,最後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而遭警察截查揭發事件。
      
      馮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於11年2月至13年4月,盜去一輛的士,被判囚兩年。法官斥責被告有預謀犯事,且被告使用盜來的的士載客,令乘客毫無保障,行為自私,更不可因自己的經濟困難,而將責任轉嫁他人身上。
      
      法庭記者: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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