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冒警騙財判入更生中心
青年利用電腦自製的警員委任證冒充警方行動指揮官,令教友信以為真,更訛稱教友利用青年送贈的紅外線電筒於深夜照向街外時,滋擾街坊,但青年表示代教友繳交3500元罰款予他擺平事件。青年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兩罪,今於粉嶺法院被判進更生中心,兼賠償3500元給事主。
案情指,被告馬俊偉(19歲)與19歲事主黃鑫僖兩年前於教會認識,被告向事主自稱是新界區警方的行動指揮官,更於網上傳送其以電腦自製的警員委任證圖片予事主。
法庭記者:陳子丰
案情指,被告馬俊偉(19歲)與19歲事主黃鑫僖兩年前於教會認識,被告向事主自稱是新界區警方的行動指揮官,更於網上傳送其以電腦自製的警員委任證圖片予事主。
法庭記者:陳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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