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丁家喜無視國法
2014-04-18 11:45
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維權人士丁家喜,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早上在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判監3年半。同案另外3名被告,趙常青被判監兩年半,李蔚和張寶成分別被判監兩年。
判決書批評丁家喜等人無視國法,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發言,又夥同他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執法,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證據確實。判決書又指,每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方式必須合法。
法院門外早上拉起封鎖線加強戒備,數十輛警車和逾百名警員在場戒備。
丁家喜是內地「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組織者,前年12月連同許志永等人,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發公開信,要求200多名部級以上官員公開財產,又聯同多人走上街頭拉起橫幅,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許志永年初已被判監4年,上訴後法庭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