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個人繳納費為工資8%
2015-01-14 16:43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布。決定要求,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該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該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決定又稱,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