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企業裁員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2015-01-07 12:51

       為規範企業裁減人員行為,人社部研究起草《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共24條,企業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裁減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人員,適用本規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出現法定可以裁員情形,可在裁員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調整工資、輪流上崗等措施,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採取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人社部門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
      
      為加強對職工的權益保護,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並及時結清拖欠的工資,繳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裁員的範圍,包括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等。(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