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案】許仕仁入獄7年半歸還1118萬
2014-12-23 12:38

       許仕仁等4人貪污案今日宣判,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開始宣讀判詞,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案,高等法院宣判,第一被告許仕仁涉及的5項控罪,共被判入獄7年半,並下令許仕仁向政府歸還涉案的1118.2萬元。
      
      案中第二被告新地(00016)前聯席主席郭炳江,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5年,罰款50萬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新地前執行董陳鉅源被判入獄6年,罰款50萬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判囚5年。(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