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處級貪官張新華貪腐3.4億人幣判死刑
2014-12-10 14:19

       《南方日報》報道,廣州中院一審宣判,白雲農工商原總經理張新華犯貪污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新華貪腐達3.4億元人民幣,梳理省內涉及貪腐案的金額,無人能出其右。(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