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原子筆傷懲教員上訴遭駁回
2015-01-30 16:55
正在服刑的「賊王」葉繼歡(51歲),09年4月在赤柱監獄用原子筆插傷為他清洗左邊臀部傷口的懲教員頸部,就襲擊傷人罪被加監半年。他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指有關錄影片段並無拍到他襲擊過程,認為原審裁決不公,又投訴遭懲教員打毒針,使他大腿腫起,但不獲警方受理。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定罪及判刑維持原判。
判詞指錄影片段拍到懲教員俯身為葉處理傷口時,葉突然提起上身迎向懲教員。但因鏡頭角度較近葉,令葉在後面的動作不能完全被見到,只能見到他曾揚起右手有所動作。法官相信原審裁判官在評核案情時有綜合片段及證人證供互相印證,而裁判官對片段內容的描述與法官相同。
法官又認為懲教員不可能知道葉何時會有甚麼動作,或知道該處有閉路電視,認為懲教員誣告葉的機會較低。
對於葉投訴遭懲教員打毒針,使他大腿腫起,法官則認為其投訴與本案沒直接關係,當時懲教員亦沒有打針工具在手。
法官認為葉的上訴理據不成立,而葉用原子筆襲擊替他進行治療的職員頸部,行為非常危險,認為原審裁判官判監6個月並不過分,因此亦駁回刑期方面的上訴。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