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就不反對通知書條款提上訴
2015-01-29 11:30
民陣將於2月1日舉行大遊行,但不滿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部分條件,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聆訊29日召開。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指出,針對不反對通知書的6點提出上訴,包括要求民陣安排至少100名糾察,及完結活動後協助警方停止非法行為。她指,現行公安條例中,並無強制要求組織者安排糾察,批評警方未能履行協助市民進行遊行集會的責任。
不反對通知書附件提到,遊行期間警方將關閉崇光百貨外及百德新街的行人過路線。陳倩瑩指,據以往經驗,每次大型遊行中,崇光百貨外都會有大量市民加入由維園出發的隊伍,因此要求警方重新安排上述地方的過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