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上訴3月頒書面判決
2015-01-27 13:51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52歲)處理銅鑼灣一食肆申請酒牌時,無申報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餽贈洋酒,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獄1年。黃早前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陸偉雄嚴重失職,就定罪及判刑到原訟庭上訴,聆訊今完成,法官押後至3月頒佈書面判決。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最後陳詞時批評,原審辯方大狀陸偉雄以辯護策略為籍口,又稱是受黃指示而不盤問食肆職員,指作為大律師應有自己的專業判斷。原審主供王興偉作供時亦反駁陸稱爭議證物真確性的「所謂共識」。駱指陸非一般的疏忽,而是嚴重失職,令黃失去公平審訊的權利。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陳詞指,在評論陸是否有失職時,不應採取事後孔明的態度。又指陸供稱在原審前及審訊其間,黃就辯護策略給予他大量指示,而黃是熟悉法律之一,「唔難想像佢會幾咁積極參與」。許認為不爭議證物真實性是他們商討後的策略。他們深思熟慮後以「黃從未看過單據上的資料」作為辯護主調,許認為黃不能現在想到更佳的辯護策略,才反口覆舌及批評陸沒恰當辯護,這對陸並不公道。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