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認為23條較18條適合香港
2015-01-24 22:30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建議,香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前,透過《基本法》18條,引入內地審議中的《國安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基本法》23條清楚列明香港應該自行立法,所以比較合適。
      
      袁國強指出,第18條列明,要在特定情況下,才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當中的情況需要符合某些條款。他認為,現時看不到香港符合相關條款。
      
      袁國強又指,第23條清楚列明,香港應該自行立法,因此他認為第23條比較適合香港。
      
      袁國強強調,現階段來說,看不到如何可以透過第18條將《國安法》加入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