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超入稟追討186萬保證金
2015-01-22 12:04

       香港「造船大王」王華生及其子前香港游泳代表王敏超,於11年4月4日簽下買賣協議,各自以900萬元將自己持有的美興企業有限公司5000股售予趙紫釵。根據協議,趙持有兩筆各自186萬1千多元的保證金,扣除稅項等調整後的金額,須於交易完成後9個月的14個工作天內分別退還給兩父子。
      
      王敏超指他於翌日將股份轉給趙,但之後沒收到該筆款項,其父王華生則收到,他多次透過律師去信趙追討但不果,日前入稟高院控告趙違約,追討該筆186萬1千多元欠款或調整後的金額連利息。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