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職員偷拍舞蹈導師如廁候判
2015-01-20 16:42
年青的社會服務中心男職員,於去年尾隨同中心工作的芭蕾舞女導師入廁所,企圖用手機偷拍女事主的腳及裙底,被她當場揭發。案件今在粉嶺法院答辯,被告承認一項遊盪導致他人擔心罪,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林秉軒 (23歲),於去年8月9日傍晚在白普理上水家庭中心,尾隨芭蕾舞導師胡筠儀(25歲)到中心的女廁內。胡在廁格看到林在鄰隔用手機企圖偷拍,大驚下拍門「捉犯」,要求林即時刪除影片。胡亦同日晚上到警局報案。
辯方代表求情時指,被告因「一時好奇」犯案,亦在事後被解僱,現為地盤工人,月入1萬2千元。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