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及問責官員薪酬回復至2002年水平
2015-01-16 23:21

       政府宣布,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的薪酬,由下月起,回復至2002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水平。
      
      政府發言人表示,鑑於當年的社會經濟情況,為與香港市民共度時艱,時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曾在2009年自願減薪百分之5.38,和當年首長級及高級公務員減薪幅度相若。其後香港經濟已經回復增長。現時經濟情況與2..9年相比已明顯大幅改善,維持自願減薪的理由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