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非法集結罪罰五千
2015-01-15 16:14
「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35歲),去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涉嫌衝擊立法會大樓。他早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兩罪受審,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罰款5千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則罪脫。
裁判官指當時已劃出示威區,而大堂非屬集結地方,保安人員因人手不足才沒有清場,但不代表可以合理化衝擊行為。而被告的確與多於3名示威者衝擊圖阻大樓門關上,是擾亂秩序行為,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而被告當時在門口位置是有機會進入大樓,而他卻沒進入,故裁定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罪脫。
辯方求情指反對東北撥款是社會爭議的議題,被告非有預謀犯案;又指如果當時保安與警方溝通良好,便不會使示威者情緒高漲,或不會發生是次事件。辯方又建議法庭應對社會運動採包容及開放態度,不應以阻嚇刑罰阻礙激烈示威活動。
裁判官指被告參與社會運動應顧及他人安全及秩序,但考慮到被告初犯,當時得悉有傷者時,亦幫手築起人鏈讓傷者出去,故判以罰款。辯方申請第二項控罪訟費,裁判官以被告有自嫌疑為由拒絕。而控方向辯方申請虛耗訟費一事,則押後至1月22日再處理。
法庭記者:鍾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