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司機撞傷男童判服務令
2015-01-12 12:07

       大圍美田邨去年1月9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7歲男童與10歲姊姊上學途中,越過路旁花槽過馬路時,遭一輛小巴撞倒並拖行10多米,身體多處骨折及內臟出血,小巴司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辯方指被告石明坤(61歲)的報告正面,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是次事件結果嚴重,令涉案小朋友受嚴重傷害,但由於被告並非被裁定危駕罪名,而只是當他看見有人橫過馬路時,沒有作出適當反應減速,未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加上他早在審訊階段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感化官對被告有良好評價,故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又勸勉被告以後要小心駕駛,不要重犯。
      
      法庭記者:黃綺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