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中心指誹謗案和解
2015-01-08 10:00
行會成員張志剛任總裁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前年12月入稟高院,指前年8月8日出版的第1222期《壹週刊》內「中銀大廈特訓公帑養打手」的報道含誹謗內容,破壞中心聲譽,要求禁制《壹週刊》繼續發布該篇報道及賠償損失。中心一方今在高院宣讀聲明,指案件達成和解。張志剛今亦有到庭。
聲明指《壹週刊》去年9月作出提議和解的有條件付款,即合共300,001元。中心其後已接受該附帶條款付款,並有權獲得在此訟訴產生的所有訟費。
聲明又指中心作為一間非政府的公共政策智庫機構,將繼續服務香港社會,強調其研究皆是獨立及客觀地進行,並歡迎公眾監督其研究成果。
原告為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