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案四被告分別判刑5到7年半
2014-12-23 17:46

       世紀貪污案判刑。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郭炳江等四人,分別被判處至少5年到7年半監禁。其中,許仕仁判監7年半,同時要歸還涉案的1118萬元。法官麥機智說,許是本案得益者,採立較高量刑起點。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當局會研究是否取消許仕仁退休金。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需要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
      
      貪污案中,許仕仁5罪獲扣減9個月後,判入獄7年半。只有一項控罪的郭炳江,郭炳江被判處5年監禁及罰款50萬,若不付罰款,則加囚一年。陳鉅源兩罪,共判入獄6年。關雄生兩罪共入獄5年。
      
      許仕仁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未決定會否針對刑期過重上訴。
      
      郭炳江的代表律師駱應淦表示,本來郭炳江刑期最高可達7年,現在判處5年是不重,刑期公道,應該不會就判刑上訴,但會就控罪研究上訴。數天後可能會為郭炳江申請保釋。
      
      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表示會上訴。代表關雄生的大律師陳永豪表示,會進一步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因許仕仁過往在政府努力工作、對香港有極大貢獻,特別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為他求情及他於1998年在香港金融市場「打大鱷」,加以品格一直良好及成就大,因此扣減部分刑期。
      
      法官說,若非本案,許已成本港歷史上近年最好的政務司司長,但為維持高尚生活而犯案,令他的成就蒙上陰影。
      
      法官指,對郭炳江採取6年監禁起點加額外罰款是適當,對其他有可能受引誘作這類行為的人,起阻嚇作用。陳鉅源聞判後落涙。法官指陳是忠誠可靠的新地員工,賄款資金非直接出自他。法官指,關雄生是案中重要角色,因他非新地職員,非受優待的人。但正因如此,被利用將賄款交給好友許仕仁,他必收取可觀報酬。
      
      法官麥機智表示,眾人均年屆六旬,依次66、63、68及64,過往奉公守法,今次是人生中首次入獄,判刑上額外艱難,法庭並考慮各人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