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子婦運毒罪上訴得直撤罪
2014-12-23 15:14

       一名27歲育有兩子的女子老嘉盈,因被指在深水埗一住所處販運冰毒,在高院分別被裁定一項販運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成,判囚7年,女子不服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判老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當日在記事冊上記下上訴人口頭招認,及為上訴人作會面記錄的兩名警員的證供並不可信可靠,先是把寫在記事冊的地址改為針對上訴人的控罪地址,即由青山道改為深水埗,質疑警員的意圖是為了把上訴人推入不利的處境,另外替上訴人錄取口供時卻有不少錯漏之處,警員對此解釋為太專注而沒有留意到,此解釋有違常理,令人質疑有關口頭招認及會面記錄如上訴人所指是警員杜撰出來的。故此,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不應接納有關供詞為證據,而撇除該證據後,沒有足夠環境證供定上訴罪,故撤銷其定罪。
      
      另上訴庭亦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因警員的身份、經驗等較為可信的說法,只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及沒有必要。
      
      法庭記者:鄭創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