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申請破產案押下午續審 
2014-12-16 10:50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早前因拖欠新利控股(1240)非執行董事兼股東梁志漢4千7百多萬元貸款連利息,未還清款項,遭梁申請破產。高等法院今處理破產呈請,押後至下午2時半再續。張震遠未有現身法庭。
      
      呈請人一方指事件不斷變化,他們與張一方討論至最後一刻,認為雙方有機會可以調解,要求法庭給予兩小時時間處理。
      
      而債權人Fully Field Limited一方,指他們與張一方沒有協商過,希望繼續呈請程序,並希望成為呈請人,但現時未準備好相關文件。
      
      原告梁志漢於去年1月至4月,借出共4千萬元,給張震遠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張震遠為借貸擔保人。惟新效控股之後未能還款,梁入稟追債本金連利息逾4千萬元,並申請頒令張破產。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