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公職人員收受甜頭屬邪惡行為
2014-12-08 12:47
許仕仁涉貪案在小休後,今恢復在高院續審。主審法官麥機智今日開始向9名陪審員展開法律及控辯雙方的指引,預計陪審團將於下周一退休庭商議。
法官解釋,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包含5個元素,分別為被告是公職人員、在履行公職期間、故意不履行職責、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以及該行為失當是嚴重的。
法官引導陪審團需考慮許仕仁面對的3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分別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議員時,沒有申報免費入住禮頓山單位,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無扺押貸款以及正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和收取850萬及1118萬款項沒有申報。
至於串謀定義是兩個或以上協議去觸犯罪行,即串同許仕仁或其他人協議去令許仕仁行為失當。
法官指法例不須要證明有關公職人員收賄後實際作出甚麼優待行為,因為公職人員收受甜頭是邪惡的行為,他們在履行公職時必須公平公正,任何因收了甜頭而作出或不作出某行為,會令公眾人士對公職人員的信心受到侵蝕。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