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若不肯定為賄款應裁定無罪
2014-12-08 10:46

       許仕仁涉貪案在小休後,今恢復在高院續審。主審法官麥機智今日開始向9名陪審員展開法律及控辯雙方的指引,預計陪審團將於下周一退休庭商議。
      
      法官指07年11月21日至07年12月12日期間,先後合共1118萬存入許仕仁名下的銀行戶口內。而同月9日有1200萬由陳鉅源控制的Villalta公司轉帳給關雄生的新加坡星展銀行戶口內,5個月後郭炳江簽署兩張各面額的500萬及700萬支票給陳鉅源。控方指郭炳江支持付給陳鉅源的款項是歸還予陳早前代為墊支給許仕仁的賄款。
      
      法官提醒各陪審員必須根據庭內的證供去考慮究竟該筆款項是否屬賄款,以及誰參與該行賄計劃。陪審員若有不肯定便須裁定被告等罪名不成立。
      
      法官強調控方證供提及許仕仁3度獲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批出無扺押貸款,絶非涉及任何罪行中的賄款,控方引述許仕仁獲無抵押貸款及獲延期還款,主要是建立許仕仁和郭氏兄弟之間的關係。
      
      法官指若陪審員未能證明郭炳聯批412萬特別花紅給許仕仁實際屬於賄款,不但該罪名不成立外,連同另一項針對二人的提供虛假資料罪亦須要裁定罪名不成立,因為該兩罪是互相有關連的。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