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社違商品例兩被告1無罪1罰款 
2014-05-12 12:45

       私家偵探社的兩名合夥人,涉嫌在公司網頁上「吹噓」公司已開辦逾10年,又訛稱有資深前警務人員辦案,實際上只開辦了約5年,遭海關以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檢控。
      
      案件今本於觀塘法院開審,其中30歲被告陳容川承認控罪,另一名27歲被告霍兆林則獲撤銷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的私家偵探社、即世界私家偵探社於08年成立,但其網頁則指已創立超過30年,更訛稱有資深警員參與辦案,被告承認為了吸引顧客,所以虛假地陳述公司背景資料。
      
      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包括偵探社前顧客所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體諒顧客的經濟能力,免費為顧客辦案,另透露偵探社現已結業,被告現任跆拳道教練。
      
      由於該《商品說明條例》在去年才生效,沒有判例,被告最後被判罰款3萬元。
      
      法庭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