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有條件同意香港電訊收購CSL
2014-05-02 18:44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公布,根據《電訊條例》,決定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就香港電訊建議收購購 CSLNWM(香港移動通訊)給予同意。
      
      有關條件分別是:香港電訊收購 CSL 後須交回合共29.6兆赫的 3G 頻譜,即1.9-2.2吉赫頻帶內的成對頻譜,於2016年10月21日屆滿時,不尋求指配續期及不取得有關的 3G 頻譜;香港電訊及 CSL 於5年內不得參與任何香港的 3G 頻譜拍賣;香港電訊及 CSL 須在5年內就關於關閉任何基站收發台(基站)場地的任何計畫,於相關基站場地預定關閉前最少90天前,通知通訊局及所有其他流動網絡營辦商。
      
      香港電訊及 CSL 須在3年內,根據現有協議繼續向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MVNO)提供批發網絡接達,以及香港電訊須繼續落實其與中移動香港的現有 3G 網絡容量期用協議,盡管其因須遵守收回頻譜指示而減少 3G 頻譜持有量。
      
      通訊局表示,附加有關條件,因認為香港電訊沒有提供充份理據證明建議收購 CSL 會令公眾得益,而轉而考慮是否有糾正措施可以消除或防止建議收購在相關電訊市場中具有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