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指提委會廣泛可不跟從四大界別
2014-04-29 17:49

       大律師公會發表政改意見書,明確提出「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要求,提名委員會不能成為「橡皮圖章」。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提委會提名門檻應該低過五成,若得到「公民推薦」的參選人,門檻可以更低。
      
      石永泰表示,政改方案的立場,是根據基本法四十五條而提出,但四十五條不能被單獨理解,必須與其他基本法條文綜合一併去研究,包括基本法內有關國際公民權利公約,即選舉權及被選權等。而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可不跟從四大界別,它的功用是提名,而不是選出行政長官。
      
      他說,為四十五條所講的廣泛代表性,並不只是單從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必須確保所有選民要有最大程度參與,亦不等於要得到超過半數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才等於有廣泛代表性。
      
      公會認為,毋須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因會抹殺了一些政治少眾的機會。石永泰表示,公會認為可以是低於五十,甚至乎某些候選人能夠受到較廣泛的選民支持,可以有更低的門檻便可以成為候選人。
      
      他說,公會有相對的獨立性,獨立於政府或商界利益,不會討好某些政權,大律師是本土行業,不會向「某個方向望」。
      
      他說,大律師公會並非一個政治性組織、一個政黨,亦並非一個智庫,所以在今次政改諮詢中,大律師公會的角色不是去做各式各樣的研究,提出一些攻改方案,他們亦不會評論坊間提出的方案,公會只會在大原則上,提出對法律觀感上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