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例經營會社罰款4千
2014-04-22 17:50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去年9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渣甸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有將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展示於處所當眼處,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及17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