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會指公民提名違基本法
2014-04-20 10:26

       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吳永嘉表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必須符合「均衡參與」,從字面上看,「公民提名」已不符合《基本法》。
      
      四大商會之一的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提交政改意見書,建議提名委員會內四大界別比例須均等,以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均衡參與」原則,而提名委員會應維持於1200人,即使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廠商會副會長兼政治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嘉強調,建議並非單純保障工商界利益。
      
      吳永嘉指出,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只得一個工商界別,其他三個界別都不是工商界,所以認為提名委員會偏幫工商界是不公道的。
      
      身為律師的吳永嘉認為,單從《基本法》45條的字面,已可解釋「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他說,根據牛津字典,委員會的意思是在一大撮人內,推舉或委任一小撮人處理一些特定功能的事。換言之,所有市民或所有選民都有提名權利,可能不太符合《基本法》所言的委員會,因為一個委員會不可能是全部人。
      
      至於是否需要把公司票變為董事票甚至是個人票,吳永嘉質疑是否需要一次性開放,因為公司票的機制沿用已久,改變需要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