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3被告判監30至36月
2014-04-11 12:51

       商交所案,被裁定管有虛假文件罪的3被告今在區院判刑。案中被告戴麟懿判入獄3年,戴另逾期居留罰款2000元;李善容判囚30月;連春仁判囚30月。
      
      陳仲衡法官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亦是理想的營商地方,絕不能容忍匪徒以假文件欺詐,法庭必須嚴懲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