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首被告對裁决感驚訝
2014-04-11 12:47
商交所案,被裁定管有虛假文件罪的3被告今在區院進行求情。
首被告戴麟懿自己求情表示,對法官的裁决感到驚訝及不理解,法庭要判有罪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罪狀,「我從沒有文件拿去銀行行騙。」案中文件只是用來為廣西鐵路項目融資。
陳仲衡法官反駁說「你不是在求情,是批評我的裁決,你不滿可去上訴庭申請上訴。」
戴麟懿並在庭上讀出承辦廣西鐵路項目公司的求情信內容,主要要求因他被扣押而未能簽訂融資合約,希望法官大人為國為民,判戴無罪釋放。
第三被告連春仁指,香港法律太複雜了,我現後悔沒有聘請律師代表。我在公安工作10年,亦是法律專業畢業生,我從事教育多年,這次官非中是一個受害者。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