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首被告罪成
2014-04-10 16:49
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後,3名內地商人共被控3項管有虛假銀行存款及定期存款證明又文件罪名,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日作出裁決,裁定首被告戴麟懿管有虛假文件罪成。
陳仲衡指,首被告戴麟懿自辯時承認案涉及的文件全屬他所有,但該等文件只是「樣本」文件,他從事商務融資工作,需要用到該些樣本文件,並非控方所指的虛假文件。陳官指,警方曾把涉及的文件進行科學鑑證檢驗指模,所以令到文件上染了色彩,法庭相信各警務人員的證供,並沒有作出任何干預。
陳仲衡續指,若首被告戴麟懿所說文件只是「樣本」,根本毋須認真看待,為何文件要列出某公司名稱及其銀行戶口號碼存有106億美元存款,但事實上該匯豐銀行戶口的持有人根本不是該公司。此外,若是樣本文件為何要填上護照號碼,蓋印及打手指模,其證供全不可靠,謊話連篇,解釋亦不合情理。
陳官認為戴麟懿從事融資業務,卻不懂使用usb之說不可信,否則其秘書又何以把資料儲存入usb。陳官指,戴在庭上自辯搬出大堆似是而非的理由,去解釋在融資中使用的「樣本」文件,陳官認為若是樣本,為何文件上寫有不存在的銀行職員。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