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官相信警無用暴力
2014-04-10 11:15
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後,3名內地商人共被控3項管有虛假銀行存款及定期存款證明又文件罪名,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在裁決時指,匯豐、渣打及中國銀行均確定涉案的銀行文件絕非由其銀行簽發出的。
陳仲衡又相信,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沒有對各被告使用任何暴力、威嚇或利誘手段,亦相信警方安排普通話翻譯給第三被告連春仁進行錄影會面時,已清楚反映連春仁表明毋須律師在埸。
3 名被告包括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49 至56 歲),全部否認共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但戴承認逾期居留。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出,戴麟懿及連春仁去年5月在尖沙嘴海景嘉福酒店被捕時,警方當場搜出23 份銀行文件,涉及近6 億美元;而居於另1 房間的李善容,行李內則有9 份銀行文件,其中3 份涉及106 億美元,李當時聲稱文件是屬於戴麟懿。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