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秘書處可採特殊保安措施
2014-04-08 13:27

       立法會鑑於台灣出現佔據立法院的事件,經檢討後,決定在特別情況下,秘書處徵詢行管會意見後,可以採取特殊保安措施。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上閉門討論立法會的保安問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會後表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立法會秘書長徵詢行管會成員後,如沒有成員有強烈的不同意見,可實施特別措施,限制立法會向公眾開放,保障出入人員的安全,總目的是要確保議會運作及對外開放,而行管會需要負上決定的最後責任。
      
       曾鈺成強調,現有保安措施是合適及足夠,立法會繼續以保障議會順利運作,及維持向公眾開放為目標,相信秘書長及行管會的判斷,若發現立法會保安不能自行處理,出現不願見的後果,會要求警方協助。
      
       他又說,法例已經列明,若立法會大樓不能使用,立法會可另找合適地點運作,而不會影響開會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