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港不適用內地國安法
2014-04-07 12:28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引述其他內地學者指,如果香港遲遲不就23條立法,可暫時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試用,或由中央制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直言,有關條例過於嚴厲,亦有違一國兩制。
      
       陳弘毅指,中央同特區政府都不會同意將內地國家安全法律用於香港,因為有關條例過於嚴厲,亦有違一國兩制。相信這些意見,可能是在內地一些學術研討會上有人提出,但據他所知,沒有人深入研究或提出論證支持。
      
       陳弘毅補充,即使23條立法,但根據2003年草案內容,香港沒有人試過干預這些罪行,「有人闖入軍營或者驅趕內地旅客等行為,都毋須由23條去處理」。
      
       另外,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指饒戈平的言論,是要威嚇香港人,有政治考慮。他擔心,若在港實施國家安全法,香港人會失去珍惜的自由,而且有違基本法,不可能在香港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