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鞋王」三奶彌償性訟費申請
2014-04-07 11:56
「鞋王」鄧劍群與三奶李姿霆09年分手後,在高等法院向李追討4個物業的業權及售樓得益,法官前年裁定大角嘴港灣豪庭及紅磡半島豪庭的業權屬於「鞋王」,李成功上訴翻案,裁定港灣豪庭是「鞋王」饋贈給李的禮物,有權瓜分半島豪庭的售樓得益,法官亦判「鞋王」需支付七成訟費。
「鞋王」就訟費支付比例提出上訴,要求減低至支付兩成,李同時亦申請要求取得彌償性訟費。
高院今頒令上次的訟費命令維持不變,「鞋王」亦需為今次的法律程序支付大部分訟費;法官則拒絕李對於彌償性訟費的申請。
法庭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