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食肆東主干擾電煤錶判囚
2014-04-01 16:58
6名食肆東主連同一名冰鮮食品供應商,涉嫌干擾安裝在食肆的電錶及煤氣錶,以詐騙中華煤氣、中華電力以及香港電燈等公共事業機構,使其收取較低的電費及煤氣費。
部分東主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而案中次被告則否認詐騙指控,首被告則於審訊中段改口承認控罪,被裁定9項及1項串謀詐騙罪成立,全部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即時監禁3個月至43個月。
法官判刑指第一被告是事件的始作佣者,犯案刑期長,判即時監禁43個月,其餘涉案東則罪責較輕。
6名涉案的食肆東主被告分別是蔡錦成、陳旺、蕭輝、黃文豪、蔡垂全及顏輝龍,年齡介乎39至59歲。東主被指在09年至12年期間,串謀冰鮮食品商人的首被告羅廣(55歲),干擾安裝在食肆的電錶及煤氣錶。
法庭記者:崔宏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