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星期四)  
 14º  

房祖名囚半年罰款二千或下月獲釋

2015-01-09 (13:04)
       藝人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9日早上9時半在北京東城法院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2000元人民幣。房祖名在庭上自願認罪,他指自己犯了法,應受到懲罰,將來回到社會一定不會再犯。由於房祖名已在看守所服刑一段時間,預計於2月13日左右獲釋。
      
      約100人在庭內旁聽,包括60多名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和房祖名經理人,但不見其父母成龍及林鳳嬌。
      
      開庭後,房祖名被帶上法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李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微博指,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法官對他說,認罪將承擔法律後果,房祖名表示「是的,我考慮清楚了」。
      
      房祖名在庭上也談及吸毒當日,他和柯震東一起被拘後兩小時,他在派出所交代家中有大麻,房祖名也自述自己總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容留柯姓明星3次,容留女星李曉楠(洛詩)1次。
      
      房祖名最後陳述時表示:「我犯了法,應受到懲罰。我傷害了太多人。回到社會,一定不會再犯。我得到懲罰,不意味著我得到寬恕。在以後的行動中,希望用行動得到大家原諒。」
      
      由於房祖名在犯後態度良好,且以內地法律規定,若是被強制措施的疑犯、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以自首論,加上他認罪態度良好,因此公訴人建議減輕處罰。
      
      押解房祖名的警車早上7時前已抵達法院。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現場拉起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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