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50億特大非法吸存案宣判
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近50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
溫州中院5日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7人,分別判處罰金及有期徒刑。其中,立人教育集團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董順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順生、章曉曉等人於1998年創辦。1998年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經董事長兼總經理董順生決定,並在被告人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靜曉等人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還在外地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此案是溫州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比較吳英案值7.7億元,多5倍。
溫州中院5日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7人,分別判處罰金及有期徒刑。其中,立人教育集團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董順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順生、章曉曉等人於1998年創辦。1998年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經董事長兼總經理董順生決定,並在被告人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靜曉等人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還在外地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此案是溫州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比較吳英案值7.7億元,多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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